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16.03.2015  16:58
——2015年1月29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 坚

 

  2014年,省高院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立足自身,着眼全省,大力加强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案件数量大幅上升。 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87769件,审、执结541210件,民商事、执行案件标的额1428.7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 17.26%、16.67%、75.74%。其中,省高院受理各类案件8865件,审、执结8131件,民商事、执行案件标的额 15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7.90%、22.82%、148.78%。

   ——审判质效持续向好。 案件质量综合指数91.12,同比增长3.26%,24项评估指标有17项同比增益;一审服判息诉率91.07%,二审改判发回率0.74%;进京访案访比882.4∶1,位列全国第二,好于357.9∶1的全国平均水平。

   ——服务大局更加主动。 科学研判、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强化司法应对,制定工作意见236份;针对案件折射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91条,服务平安安徽、法治安徽、和谐安徽建设。

   ——司法为民深入落实。 全省127个法院已有111个建成功能齐全的诉讼服务中心,走在全国法院前列;以337个人民法庭、675个巡回审判点、581个法官工作室为依托,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的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网络;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年共缓减免收诉讼费3675.98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360.27万元。

   ——司法公开不断拓展。 大力推进案件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及执行信息网上公开,已上网公布案件流程信息191122件,生效裁判文书292936份,执行信息54811条。组织开展“双千、三百”活动,邀请1002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1627名代表、委员评议法院工作;网络直播庭审3176场,召开新闻发布会525场,举办法院开放日592次。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服务改革发展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9313件,判处罪犯49229人。严惩严重暴力犯罪、侵财型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审结案件10147件,判处15221人。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伪劣药品等犯罪,审结案件197件,判处386人。审结组织传销、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450件,判处2656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开展禁毒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审结案件1833件,判处2596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审结案件1411件,判处1915人。强化铁案意识,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人权保障等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共宣告无罪19人。着力提高死刑案件质量,严格控制、准确适用死刑。深入开展重大敏感刑事案件摸排处置工作,对排查出的48件案件,逐案评估风险,制定应对措施。严格规范“三类罪犯”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积极参与“双打”等专项活动,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社区矫正等工作。

   妥善审理民商案件。 共审结案件347058件,标的额923.7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9.42%、92.83%。加强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审理,审结金融借款、投资融资、商贸物流、股权转让、破产重组及房地产等纠纷案件110324件。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制定诉讼保全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破解中小微企业诉讼难题。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68件。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审结案件400件。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纠纷案件2831件。认真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农征地拆迁等纠纷案件2355件。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民间借贷等涉民生案件195888件。强化涉军审判工作,审结案件257件。及时调整小额诉讼案件受理标的额,审结案件22456件。坚持调判结合,充分发挥调解的功能作用,案件调撤率达53.95%。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指导各类调解组织诉前化解矛盾纠纷25940件,依法确认调解协议5997份。

   支持监督依法行政。 依法审结各类行政案件5811件。妥善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征收、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案件,统筹兼顾支持地方发展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力度,完善化解行政争议联动机制,行政案件协调率达20.39%。首次发布全省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非诉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办理案件5990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74件,决定赔偿金额583.21万元。

   积极破解执行难题。 共执结案件100204件,标的额505.0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7.68%、51.16%。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省高院和16个中院与相关商业银行及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了“点对点”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专线,查询财产线索188万余次,涉及被执行人93044人、存款1133.80亿元、房屋62366套、土地使用权4113宗。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581人。与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法院签署长三角地区执行联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2108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44亿元。专项清理、集中执结涉金融债权案件319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30亿元。

   大力加强监督指导。 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审理二审案件31915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3068件,抗诉案件388件。认真开展“四类案件”专项评查活动,共评查案件4945件,对发现的79件差错案件,及时予以纠正。切实做好久押不决案件、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规范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提高透明度,增强公正性。分别就合同诈骗、医疗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及财产刑执行、财产保全等,制定指导意见,统一裁判尺度。发布第二批参考性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

  二、切实强化问题导向,全面提升司法水平

   提档升级为民窗口。 强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运行、一揽子解决”的总体目标,自上而下统一场所名称、标牌标识、功能分区、岗位职责,全面整合资源。坚持因地制宜,改建、扩建、新建诉讼服务中心6.97万平方米。统筹推进规范化、信息化、亲民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问累、诉累、跑累。首次命名了20个优秀服务中心、50个规范化服务中心。

   精心打造三大平台。 三大平台已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了案件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及时上网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整合平台功能,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实行前台后台一体化的在线服务。充分发挥法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与平台的联动作用,形成现场与远程、网上与网下、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司法公开新模式。

   合力夯实基层基础。 继续加大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力度,新招录736名干警80%充实到基层。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配备审判辅助人员237名。加速推进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弯道跟进”战略,完成17个重大项目,打造“审务云”平台、司法审判专用语音识别系统两个特色品牌,建成科技法庭614个,实现了“六个全覆盖”。深入推进“两庭”建设,新建成审判法庭、人民法庭13个。

   扎实推进司法改革。 积极开展调研论证,按时完成2014年度改革任务,牵头起草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相关子方案。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建立案件质量分类评估、条线评估体系,提高审判管理的科学性。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更加公开透明。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错案终身追责。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5865名。认真开展涉诉信访改革,推行“诉访分离”。不断拓宽申诉信访渠道,健全电话信访、远程视频接访、网上信访等一体化信访网络。全年共处理涉诉信访8675人次。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打牢公正司法思想基础。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与文化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及强化职业保障结合起来,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引领、促进作用。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 省高院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4期,培训干警4708人次,同比分别上升33%、41.60%。选派干警到信访岗位锻炼,开展庭审观摩、技能竞赛,开设法官讲堂,全面提升干警的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组织开展优秀法官、办案标兵、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等评选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认真落实“双千”计划,培养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

   强化司法作风建设。 省高院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不断巩固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大对中基层法院指导力度,确保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各地法院坚持开门纳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查摆整改“四风”问题,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集中整治“六难三案”,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强化司法廉洁建设。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实开展司法廉洁教育、纪律作风整顿等活动,警示广大干警坚守法治底线,不踩廉洁红线。不断完善、深入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廉政监督员等各项制度规定,构建全方位监督制约体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全年共查处32件32人。

  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之间的关系,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法院重大工作事项,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

  省高院高度重视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梳理汇总,认真吸收采纳。对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涉及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及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确保落实到位。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并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积极组织新任命法官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在首个宪法日开展的宪法宣誓活动,强化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参与案件调解、评查、信访接待,见证执行等6300余人次;完善定向结对联络工作机制,走访代表、委员5850人次。切实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年共办结代表、委员建议、提案423件。认真做好部分全国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安徽法院相关工作。同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不断加强改进工作。

  2015年全省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彰显更好的责任担当。

   一是努力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 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妥善审理“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出台工作意见,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适时制定指导意见,依法从严惩处贪污、受贿、行贿等犯罪,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法治宣传,促进平安安徽建设。

   二是努力在司法为民上有新成效。 继续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丰富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切实为群众诉讼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整合执行指挥中心功能,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认真贯彻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努力在公正司法上有新提升。 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加强审判管理,以管理促公正,向管理要效率。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确保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执行工作的专项报告。

   四是努力在司法公开上有新进展。 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面完成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任务,确保实现步入全国法院先进行列的目标。如期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不断扩大司法民主。

   五是努力在司法改革上有新突破。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制度。改革完善审级制度,明确一审、二审、再审功能定位。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深入落实“诉访分离”、信访终结制度。加强司法改革宣传,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六是努力在自身建设上有新进步。 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专业水平及司法实务能力。驰而不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升基层司法水平。

信息来源: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