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财政补助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13.01.2016  10:51

有关市粮食局、财政局:

      现将2016年省财政补助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迅速将2016年省财政补助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分解到具体项目单位,确保省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和《承诺书》要求,对项目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

      二、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质量,确保在2016年秋粮上市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严格执行国家颁布实施的《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粮食储藏技术规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和《安徽省粮库建设维修改造技术导则》等4个配套文件要求,按照申报内容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挪用补助资金。

      四、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定期到现场检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在项目建成后,组织竣工预验收。要按照《安徽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对项目的计划申报、工程招标、施工管理、资金拨付和竣工验收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各地要将仓储设施建设纳入市县政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省粮食局和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或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对考核、审计、抽查或举报核查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对未按承诺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的,或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将视情况采取收回、核减或暂停安排资金补助等惩戒处罚,同时启动问责程序。

      六、加强项目建设资料档案的管理。要建立粮食仓储设施项目资料档案库,包括项目申报、审批文件,维修改造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凭证、企业自筹资金到位支付凭证、竣工决算及审计报告、工程建设及工程验收相关资料等。

 

      附件:安徽省2016年省财政补助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计划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