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部分省级社会组织将设党建指导员

11.04.2017  10:13

  4月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从4月份开始开展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两覆盖、筑堡垒”专项行动,提升省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对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省级社会组织,省民政厅将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推动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专项行动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省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由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负责;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具体负责,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予以指导和督促。对符合单独组建条件的省级社会组织,督促其尽快组建党组织;对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求其按行业相近、产业相通或区域相邻、就近就地等方式联合组建党组织。到2017年底,省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较2016年底力争提高10个百分点;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通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已建成的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此前,省民政厅已对省级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按已组建、应建未建和不具备组建条件的标准分类建立了台账。根据专项行动安排,4月份,省民政厅将建立并初步充实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人才库,并向30家左右社会组织派驻第一批党建工作指导员。

  我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于去年12月在省民政厅设立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此举有力健全了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