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四环保督察组在滁州召开督察工作电视电话动员会

27.09.2016  15:40

9月26日,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滁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6日下午召开动员会,督察组组长、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主任韦伟作动员讲话,副组长、省环保厅副厅长罗宏传达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滁州市委书记姚玉舟主持会议,市长张祥安作表态发言。

韦伟指出,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安排,是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是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依法履职的需要,是不断创新完善环保工作方式的重要成果。共同做好滁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督察组和滁州市委、市政府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严格执行纪律要求,着力实现督察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韦伟强调,督察组将重点督察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督察组将采取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察工作。

韦伟要求,滁州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积极协助配合督察组开展相关工作;督察组和滁州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制度。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至10月26日。督察进驻滁州期间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15856932583,专门投诉邮政信箱:安徽省滁州市港汇酒店(滁州市中都大道1599号)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信箱。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

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人员、滁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化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同志,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县区(市)设立8个分会场,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