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24.06.2016  12:23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发布实施以来,我省积极行动,结合安徽实际,按照文件要求,稳步推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一是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贯彻落实不打折。

      5月5日,省民政厅召开会议,传达国务院文件精神,部署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5月12日,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民福函〔2016〕236号),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国务院文件精神,尽快召开会议进行传达、学习、部署。6月13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尽快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紧急通知》(皖民电〔2016〕42号),要求各地千方百计争取党委、政府开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和情况汇集,履行好监督指导责任。同时,省民政厅对各地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情况建立周通报制度。截至目前,全省16个市均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国务院文件精神,6个市37个县(市、区)召开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议。
      二是同步筹建省、市、县三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后,我省在形成配套实施意见的同时,还同步起草了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拟建立省、市、县三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级联席会议由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网信办等26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在省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省政府提出建议;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督促、检查各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目前会议制度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正在征求部门意见,待报省政府批准。
      三是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皖民福字〔2016〕47号),明确由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省级民政部门负责数据汇总报送。截至6月17日,全省16个市均制定摸底排查工作方案。全省共有8612个村(居)委员会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完成率52.26%。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继续推动我省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尽快出台,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的协调领导机制,理清民政部门的职责定位,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切实建立起科学完备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上报单位:福慈处
信息作者:福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