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率先在全国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立法

22.05.2014  14:52

  安徽广播网5月22日消息(记者:陈晨) 记者5月21号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号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进行立法。

  这部法规从法制层面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工作的一系列程序进行了规范。如:对提请“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任前审查,按照初步审查、法律知识考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汇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等程序进行。对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可以采取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等方式依法进行。除此之外,《规定》还强调了社会监督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中的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纪荣荣说:“接到有关举报或反映以后提请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提请机关应当在调查结果处理后十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反馈到任免工作机构,同时对实名举报的十日内以适当方式向举报者反馈。

  为了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监督,《规定》还首次提出建立定期述职报告制度。明确:省政府秘书长及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省高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省检察院服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每年都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经主任会议研究,也可以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口头述职。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法官、检察官每五年至少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一次。省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副主任李行进说: “述职报告要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口头述职报告还要再常委会分组会议上审议。组成人员对书面述职报告的意见和口头述职报告的审议意见,由任免工作机构汇总,向主任会议报告后,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并向述职人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