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重新认定安徽省民族企业

16.03.2017  16:35

为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近日,省民委下发《省民委关于重新认定安徽省民族企业的通知》,重新认定了合肥新晟天工贸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为安徽省民族企业。

 

通知》指出,省民委对安徽省民族企业继续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政策、经营不善、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符合条件的民族企业,将取消其安徽省民族企业资格。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服务管理,认真做好民族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民族企业要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就业、帮扶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为宗旨,切实履行民族企业的义务,不断加强企业管理,提升产品品质,提高创新能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努力成为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领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