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六项举措推动“六五”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09.10.2015  17:56

六五”普法工作以来,省民委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民委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我省民族工作中心任务,深入开展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管理民族工作事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具体处室承担普法牵头和协调工作。要求各地民族工作部门也相应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统筹部署、有序推进民族工作系统“六五”普法工作,保证各项任务得到落实。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普法工作会议,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科学筹划。为贯彻落实《全国民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徽省“六五”普法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民族工作实际,制发了《安徽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各地民族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制定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领导工作责任制,使“六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创新形式。省民委将办公大楼打造成法制宣传平台,充分利用电梯间、楼道、电子显示屏等公共设施资源,播放、张贴民族政策法规,摆放重点工作展板,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发挥机关网站的舆论阵地作用,设立“六五”法制宣传专栏,动态发布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广泛宣传民族法制工作;积极推行网络问政,规定网上受理政策咨询须在15天内办结,为基层群众提供方便。加强与宣传媒体协调,通过在线访谈、专题报道、走基层专项报道等形式,联系《安徽日报》《中国民族报》、《中安在线》等各类主流媒体发稿100多篇,扩大民族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四是突出重点。《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地方性民族工作法规,2012年10月1日颁布实施后,省民委迅速铺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相关解读工作,主要有在门户网站设立《条例》的学习宣传专栏、印制单行本2万余册、制作展板、悬挂标语横幅、电子屏播放、走上街头发放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在全省范围内积极营造认识条例、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贯彻条例的浓烈氛围;会同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出台及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等相关内容接受记者采访;参加中国安徽“在线访谈”,详细阐明《条例》出台重要意义、背景及重要条款;在门户网站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条例》在线学习测试活动,全省共有33154人参与了学习测试,社会反响热烈,大大拓宽了《条例》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是开展培训。每年举办1-2期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班,“六五”普法期间全省已有600多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通过率达94%。为夯实市县依法行政工作基础,大力加强社区民族工作,举办针对县(市、区)分管领导和社区民族工作干部的专题培训班4期,注重将民族工作干部、党政领导干部、乡镇宣传统战助理员纳入民族政策法规培训范围,培训人次900余人,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工作“三支队伍”的建设。

 

六是突出实效。始终将法制宣传工作与民族重点工作相结合,把政策法规学习宣传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等活动的重要内容,注重加强对城乡少数民族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各市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服务机制建设。指导各市积极探索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芜湖市成立了市级少数民族事务服务中心、马鞍山市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阜阳市在全市9个法律援助中心(市及8个县市区)统一设立“阜阳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服务站”、合肥市成立少数民族外来人员维权工作站等,通过机制建设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通过以上六项举措的实施,全省民族工作系统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扩大了社会知晓面,提高了遵纪守法的意识。通过“六五”普法,特别对民族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对民族政策法规了解,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在社会中形成了“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相互离不开”的良好氛围。二是增强了民族工作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全省民族工作干部的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加强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对自觉依法规范行政行为,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建设,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减政放权,建立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和“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2013年以来,、省民委先后对120多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权、确权,最终形成现在行政权力事项23项,全部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办事流程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公众监督,并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四是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为机关行政决策等提供法律服务。聘请了2位常年法律顾问,为机关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委局有关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工作;为委局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案件进行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接受委局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经济、民事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等各项活动。此外,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对委局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一到两次的法律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