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百名“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活动

01.07.2014  12:3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广泛宣传近年来我省各地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打下基础,近日,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百名“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活动。

 

      此次活动自7月初开始,至9月底结束,通过发动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及时发现、选树一批基层群众处处能看到、时时能听到、事事能感受到的民族团结进步典型,推出一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组织肯定、群众认可、作风过硬、业绩突出的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力争做到“村社有先进,乡镇有标杆,县区有典型,省市有模范”。评选活动分为评选推荐和评选表彰两个阶段,评选方法按照申报推荐、媒体投票和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评选出全省百名“民族团结进步之星”,并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