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20.11.2014  20:36
  日前,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实施《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通过深入各镇、街道大街小巷和居民小区实地察看、明查暗访、发放群众问卷调查、召开群众座谈会,以及集中听取区政府、区城市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工作汇报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全区对该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状况。
      执法检查组,对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尤其是自今年1月中心城区城管体制改革后,全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机制,重心下移,大力推进和提升全区市容环境整治、文明城市创建取得的显著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同时,针对城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市民文明素养教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夜市摊点管理和市容管理执法等方面的不足提出了四点改进意见:一是要加大条例宣传,提高市民文明素养。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活动载体,大力宣传《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积极倡导市民树立现代城市文明理念,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把政府的导向性要求变为市民自觉的行为。二是要创新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方式,完善宣传引导、“门前三包”、清扫保洁、巡查督察、考核评比等工作机制,有关城市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和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效果。三是要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要针对市容和卫生管理薄弱时段、薄弱环节,加大对改制企业老旧小区、餐饮店、农贸市场,以及夜市摊点群的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问题。四是要加强市容环境执法机制建设,提高文明执法水平。要建立健全以城市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城建、卫生,以及镇街文明办等相关部门配合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加大执法人员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依法管理水平。(黄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信息来源:黄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