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进一步强化处方药销售管理工作

25.12.2015  18:55

今年以来,省局在对各地的监督检查和抽查中发现,部分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仍然存在违规问题。为进一步严格处方药销售管理,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日前,省局印发通知,重申处方药销售管理相关规定。

一是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守法经营,禁止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对限量销售的品种,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是重申了国家规定必须严格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的药品。 

三是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应严格按照规定由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四是明确执业药师或“经确认的从业药师”不在岗,应当挂牌告知,并暂停凭处方才可销售的处方药。

五是其他允许销售的处方药,可以在执业药师或“经确认的从业药师”的指导下,凭购药者病历上的医嘱登记销售。 

六是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不得开架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贴有专有标识。

七是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任何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并禁止发布处方药广告。 

八是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2016年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岗、销售处方药管理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必查内容,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