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党组印发作风建设责任清单

18.09.2015  13:00

近日,省局党组印发《省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责任清单(试行)》,进一步明确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不能做,推动作风建设落细落小、持续深入。

作风建设责任清单》包括改进调查研究、加强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等7个方面共40条,除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30条予以细化外,还立足“监督执法、保障安全”的部门职能,把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富有特色的做法上升为制度性规定,比如,严禁参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四品一械”的博览会、交易会以及类似的商业活动;除国家总局、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外,严禁参加系统外组织的协会、年会、研讨会、培训班及考察,严禁发表、传播与党中央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使用财政资金并列入省局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利用办公自动化平台实行无纸化办公,实现对市、县局收文、发文电子化,定期对省局机关电话费、用纸、办公用品等节约节能情况进行通报,等等。

局党组在印发通知中强调,各级各单位要坚决按《作风建设责任清单》办事,不含糊、不越线、不变通;要把落实《作风建设责任清单》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党纪红线,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