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

26.08.2014  10:53

8月22日,在2014年全省食药监系统市局局长座谈会上,省局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李传长、陈宏光、吴椒军等10名同志受聘担任省局法律顾问。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恒秋为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书。省局党组成员、巡视员陈小俊主持仪式,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丽华宣读了《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聘任法律顾问的通知》(皖食药监法秘﹝2014﹞361号)。省局其他在家局领导,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市局局长等市局同志出席了聘任仪式。

省局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落实省政府、国家总局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有关部署的举措,也是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为规范法律顾问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出台了《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省局法律顾问的职责、工作要求、条件、权利、义务,以及聘任的程序。为打造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法律顾问团队,为监管决策提供更有力地服务,省局从律师界以及高校、司法、公证、仲裁等相关领域,遴选了10名有较大影响力的法律专家、知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组成法律顾问团。这种模式在省直单位是第一家。法律顾问的聘任,将为有效解决食品药品监管中的法律难题,更好服务行政决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有力法律支持,为促进食品药品科学监管发挥积极作用。

陈小俊巡视员代表省局党组对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两点要求。一是法律顾问要用到“实处”。要克服和避免让法律顾问制度成为“样子工程”,要重视法律顾问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效果。二是加强沟通联络,规范法律顾问机制运行。政策法规处要继续认真做好法律顾问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各处室、各单位要积极协助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受聘法律顾问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职业操守,保守工作中接触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自觉维护省局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