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省外盐企获批省内售盐

02.03.2017  02:07

  近日,省经信委公布了第一批在我省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等65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等22家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河北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等21家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在列。

  今年1月1日起,盐业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的有关通知,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改革过渡期内,食盐批发企业开展食盐销售经营活动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商超、销售网点以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等食盐终端用户;通过自建分公司进行食盐销售业务,自建的分公司不得委托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单位、个人开展经营活动;通过自建销售网点直接开展食盐销售业务;通过现有渠道开展食盐销售业务。

  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证书和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利用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资产设备从事食盐生产业务,不得和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合作进行“贴牌”生产。无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食盐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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