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发出《致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一封信》

12.04.2016  10:24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4月12日讯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4月11日发出《致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一封信》,就营改增试点推开工作时间安排、税务登记、发票领用、税收优惠等问题向广大纳税人进行温馨提示。

  信中说,4月30号前,纳税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或者核实登记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领用发票种类和数量确认、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发行、税收优惠资格备案、出口退(免)税登记等手续。5月1号起,纳税人可以依法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6月1号起,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申报期限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表示,纳税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优惠文件规定的,应于5月31号前,将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交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安徽台记者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