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厅督察生态环保问题整改落实

16.08.2017  20:44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察方案》,要求8月16日至31日派出3个由厅领导任组长的督察组,分赴全省16个市和2个省直管县,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深入现场实地督察检查,结合现场质询、查阅资料、座谈讨论等方式,督促各地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此次行动包括重点督察和延伸督察两个方面。其中,重点督察全省各级发放的矿业权清理情况及各类保护区矿业权设置情况,包括对全省各级发放的矿业权进行清理,查清矿业权设置是否与各类自然保护区重叠,矿山环评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是否齐全;《安徽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安排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情况。

  在延伸督察领域,主要督察国家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展情况;矿山地质环境补充调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包括各地矿山地质环境补充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进展情况;2009年以来,皖北六市申请两权价款开展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实施单位对项目的管理情况,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方案》指出,各地要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面梳理、如实反映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未完成工作提出明确处置意见,承诺完成时限。督察结束后,各地将于9月至12月全面实施整改,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1月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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