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举措推进山区库区农村住房险试点工作增强群众获得感

18.04.2017  19:03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继续在六安、宣城、池州、安庆、黄山等5市27个山区库区县(市、区)做好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

      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是今年省政府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为促使保险企业不断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省民政厅作为牵头单位,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思路,通过“”“”“”“”四大举措,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努力在增进人民福祉上见成效。

      一是“”,即扩大市级自主权。将农村住房保险招标工作下放至市一级,各市民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服务能力较强、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基层机构比较健全的保险机构作为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经办机构。将招标工作下放到市一级,避免省级层面一刀切,消减了地方工作的积极性。各地择优选择符合本地实情的保险机构,更便于因地制宜开展工作。通过此举既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又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激发地方工作的主动性。

      二是“”,即加强督查检查。各级民政、财政、住建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将采取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评估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农村住房保险经营服务行为的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健全保险经办机构考核评价机制,由保监与民政部门加大对保险机构行业服务规范监管,对协议期内不能满足地方农村住房保险发展需要、绩效评价差、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或经查实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劝导或强制其退出当地农村住房保险市场,确保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即以竞争强化服务。在原有两家保险公司参与的基础上,根据《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他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也纳入参与范围,鼓励充分竞争。同时为避免不正当竞争和选择性参保,统一区域保险服务程序和标准,对符合条件但不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将列入失信名单,不得再参与农村住房保险业务。通过正面竞争和反向激励,促使保险公司完善农房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加大人员、设备等资源投入,不断提升理赔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是“”,即困难群众托底保障。为将“细致、高效、托底”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在保险招标过程中始终坚持“两个不低于”,保险金额按不低于30万元确定,针对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三类最困难群众倒塌的房屋,增加定值保险金额,标准不低于2万元,按照定值保险金额与实际损失价值孰高的原则执行。通过增加定值保险,使受灾困难群众能够获得更多理赔,再与其他救助政策叠加,形成托底保障效应,确保不出现受灾困难群众因资金匮乏问题无力建房的现象。

上报单位:救灾救济处
信息作者:救灾救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