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开幕

20.08.2014  17:02
  8月19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省人大会议中心开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宝顺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臧世凯,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副主任沈卫国、陈先森、宋卫平、王翠凤及秘书长朱读稳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62人,出席58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解正波作的关于《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造价的概念,增加了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规定,明确了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个人的资质、资格要求等。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潘法律作的关于《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修改稿,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的职责,规定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明确传承人的义务和有关法律责任等。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军在会上作了说明。他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适应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现实需要,是回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关切的重点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安徽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水利厅厅长纪冰作了说明。他说,修订《办法》是依法促进生态强省建设的需要;是依法规范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实现水土保持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葆华作了说明。
      《淮南市优化行政审批条例》已经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云廷同志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先森作的关于检查《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陈先森说,自2009年《条例》修订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创新便民服务措施,推行信息化服务,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他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完善联动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强化硬性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升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会议还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了人事任免案。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读稳就有关人事任免案情况作了说明。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詹夏来,省法院院长张坚,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信息来源: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