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一〇次主任会议

05.11.2016  04:34
  11月4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一一○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詹夏来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副主任花建慧、梁卫国、宋卫平及秘书长朱读稳出席。   会议听取了朱读稳作的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情况的汇报,决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11月8日至10日在省人大会议中心举行。主任会议建议这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为:审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审查和批准《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审查和批准《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审查和批准《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审查和批准《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审查和批准《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条例》;审查和批准《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延期换届的决定(草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就相关议题作了汇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依法允许公民旁听,申请旁听的公民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旁听证。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2016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报告和省级政府投资安排使用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决定将相关报告印发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省纪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办公厅副主任列席会议。 信息来源: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