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强化法治引领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

14.09.2016  14:38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9月14日消息(记者:陈晨) 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着力强化法治引领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修改后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10月1号正式施行。 《条例》自2015年3月启动修订,草案于2015年9月和2016年5月、7月先后三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历时一年多的修订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调研、网络公布草案内容及说明、召开各方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建议500多条。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出录音)“真正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配合、社会参与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格局,从而使这个条例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真正回应社会普遍关切、维护业主切实利益。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良立法、立良法”贯穿地方立法全过程,不断完善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

  8月25号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动员会,拟就《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中争议较大的“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体制问题”开展第三方评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纪荣荣:(出录音)“评估内容主要是考虑到这几个方面:一个与上位法的关系,第二个管理体制机制是否符合实际和我省省情,第三个就是制度设计的整体质量。

  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了安徽大学法学院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团队作为评估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介绍,立法过程中出现争议事项时,由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进行专项评估,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是我省创新立法工作方法的一次有益探索。(出录音)“经过评估,对于提高食品安全法规质量,提高立法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是我省立法机制的创新。

  地方立法,必须务实管用。近年来,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着重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针对突出问题立法,确保立法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2015年1月31号,《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并于当年3月1号正式实施。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省人大常委会打出了一套“组合拳”: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定,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确保法规条款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出录音)“对一个方面的工作,综合运用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立法职能,在一年内统筹并举八项措施,这在我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中尚属于首次。

  近年来,我省立法工作还主动适应改革进程,积极回应百姓关切。在全国较早以地方立法形式细化“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全国首部规范非煤矿山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还针对学前教育、财政监督、林权管理、节能环保等重点问题开展立法,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截至目前,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地方性法规30件、修改38件、废止6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出录音)“能动立法、主导立法、创新立法、有效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及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证立法与时俱进的品格,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