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省人大会议中心开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主持会议,副主任谢广祥、李明、沈强、李平,秘书长朱读稳出席。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48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时银作的关于《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郭再忠作的关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夏维奇作的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张万方作的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安徽省商会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万方作了说明。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水利厅厅长方志宏作了说明。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蚌埠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滁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芜湖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分别经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利林、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香娥、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同良、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祥亮、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云霞、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连生、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凤剑峰、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学东分别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草案)》,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黄晓求作了说明。
省政府副省长张曙光,省高院院长董开军,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樊勇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各市、省直管县及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部分负责同志。
会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听取了关于我国防震减灾法律制度知识专题讲座。
信息来源: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