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

02.08.2014  19:57

  安徽广播网8月2日消息(安徽台记者:陈晨) 记者昨天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日前出台。《办法》对优待金发放标准、发放流程和资金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优待金发放对象为本省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非户口所在地入伍、退兵的家庭不予优待。

  优待金纳发放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提前退役的义务兵,按照其实际服役年限进行优待;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发放。征集到驻西藏部队的义务兵,优待金按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增发1倍以上,其他高原条件兵可参照执行。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可增发优待金。

  优待金发放工作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期为两年。原则上应于每年8月1号前发放。义务兵直系亲属不在本县(市、区)或无直系亲属的,优待金可在其服役期满后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