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29.10.2015  08:53

 

为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开展环境监管工作,我省近年来高度重视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工作。省政府先后于2010年7月、2013年10月两次组织各市、县政府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的“土政策”开展清理工作。2015年4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再次组织各市、县政府及有关省直部门开展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工作。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环保厅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在本系统开展“横向”清查,逐一清查近年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各市、县政府积极开展“纵向”清查,对照确定的“土政策”范围,通过公文办理系统、档案和网站等,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查。对存在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内容的,一经查出,从速废止或修订。清查期间,我省发现2例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均已废止。为确保清理“土政策”工作全面、彻底,省政府在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调度会上,对各市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开展一次“回头看”,确保全面清理、废除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