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 确保2020年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16.03.2017  15:38

到2020年,我省将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到2030年,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昨日,我省发布《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其中明确省级设立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017年12月底前,建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省全部河流和湖泊。

根据《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省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8%、21%,与此同时,巢湖全湖维持轻度富营养状态并有所好转,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到2030年,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将达到95%以上,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根据《工作方案》,我省分级设立河长,其中省级设立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省境内长江干流、淮河干流、新安江干流及巢湖设立省级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河长由相关省直部门或相关单位协助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