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议情况报告意见的函

02.09.2014  17:32

  皖政办案字〔2014〕2号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关于审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议情况报告的意见〉的通知》(皖人常办﹝2013﹞43号)悉。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现将省政府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议情况报告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呈省人大常委会审阅。

一、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

近年来,我省连续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10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112号)等文件,并将食品安全纳入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2013年7月26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51号),12月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分别对省级和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进行调整,省级机构改革已于2013年10月完成,市县机构改革正在实施之中。下一步,我省将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一)加快机构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皖办发〔2013〕24号文件精神,尽快完成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及机构整合和县级工商、质监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整合。强化监督考核,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食品监管事权,健全和完善对各级政府的考核评价机制,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政府目标考核,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推进食品安全考核列入对省直部门效能建设考核内容,切实推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在强化监管的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调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构建群防群控的社会格局。

(二)严格责任追究。一是针对豆芽菜等农产品监管的特殊性,研究确定监管职责划分原则,进一步明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农委关于豆芽菜等农产品监管边界,建立和完善工作衔接机制。二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出台豆芽菜生产技术规范和地方标准,进一步明确豆芽菜生产规范、标准和监管程序。三是严格落实皖政〔2013〕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四是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及衔接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移交划转工作。五是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行政机关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将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及个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业绩评定、奖惩的依据。

(三)充实监管力量。一是理顺监管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原则,下放管理权限,减少管理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下移执法重心,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市场监管体系,尽快形成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做到监管无盲区、全覆盖。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意见》(皖政办〔2011〕63号)要求,重点推进乡镇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建得好、管得严、用得上”的要求,落实职能、明确职责、改善条件、强化管理和培训队伍,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全面提升基层监管能力。三是充实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量。在县级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市场监督检验所、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组成基层食品药品管理体系,切实落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通过整合执法资源、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充实并合理配备县(区)、乡镇监管力量。

(四)增强企业责任。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二是积极营造诚信体系建设舆论氛围,加强行业间和企业间交流,继续开展我省食品加工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在前期100户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再争取20-30户企业通过评价。三是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四是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级管理,落实违法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行业退出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加强自律,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管理水平。

二、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2013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围绕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相继开展了打击制售“三无”食品专项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农村食品生产流通专项整治等活动。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929名,刑事拘留869人,有力震慑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

(一)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全面推进审、批、查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科学合理的新机制建设,切实规范食品行政审批行为。二是强化农产品源头和销售环节管理,重点围绕“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市场准入”3个环节,制定并完善检测管理、舆情监测、检查巡查、应急处置、投诉举报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加快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市场准入试点,加大市场监督抽检力度。三是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制定食品监督抽检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结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安全首负责任制,研究建立质量安全追溯机制,督促企业全面执行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销售等记录制度,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溯的监管链条和责任体系。四是及时调整、充实、完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等一系列制度,继续实施并完善食品安全“票证通”电子监管系统,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五是加强进出口市场准入审核,进一步做好进出口商备案登记、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等制度,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和原料基地备案审核,严格进出口食品准入门槛。六是加强调研考察,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我省食品安全立法方面有关意见和建议,为《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起草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加强社会监督。一是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月(周)、食品安全江淮行等,加强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宣传和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食品安全问题,正面、客观、公正介绍和宣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二是注重舆论引导,强化舆情监测,加强社会沟通,及时收集掌握、核查处理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准确、客观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起社会恐慌和舆论炒作。三是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全方位宣传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公众投诉举报,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作用,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共治机制。四是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责任人员有关信息,并对违法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三)突出重点整治。一是狠抓农业源头治理,突出抓好农药、化肥、生长激素等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把种植业产品农残超标、畜禽养殖环节过量使用抗生素、水产品硝基呋喃药物和孔雀石绿污染等问题,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的摸底排查力度,深入排查治理食品行业性隐患和“潜规则”问题,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散装食品等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小作坊聚集区等区域为重点区域,以网上销售服务等新兴业态为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四)加大惩处力度。一是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深入重点企业、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养殖厂(点)等摸排线索,严厉打击“地沟油”、“瘦肉精”、非法添加、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二是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建立更加有效和紧密的衔接配合机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出台我省《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法律适用及相关机制建设的意见》,规范指导司法实践,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食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机制,强化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现场指导力度。

三、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2013年,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部署,我省整合了省质监局所属安徽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设备资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组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挂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牌子),统一承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安徽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整建制划转。下一步,将按照皖办发〔2013〕24号文件要求,整合市、县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所属的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统筹设置市、县食品药品检测技术机构。与此同时,我省通过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合理设置风险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监测能力不断提升。

(一)完善检测体系。一是做好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整合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人员编制,组建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承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整合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质量监督技术机构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检验机构,组建县(市)市场监督检验所,统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检验检测工作。二是结合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优化省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鼓励通过自主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参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分层分类、资源共享的检验检测体系。三是加快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实施国家第二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市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和完善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建设。四是积极探索建立公安机关侦办案件中食品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做到无缝对接、快速高效。

(二)落实保障措施。一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财政保障水平,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将监管工作和检验检测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尽快配齐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抽检和应急检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加强县级平台服务条件与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项目和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整合资源放大效益。认真落实皖政〔2013〕51号和皖办发〔2013〕24号文件精神,调整完善省、市、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在厘清各级、各部门权责基础上,科学合理整合现有资源,确保资金、资产移交顺利平稳,推进监管体制改革。

(三)提高检测质量。一是大力加强市、县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检测频率,扩大检测覆盖面。二是加大对检测机构的考核认可和日常监管,规范内部管理,扩大资质认定覆盖面,推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食品检验检测,对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快计量认证和检测资质认定。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资源,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行政审批平台、举报受理平台、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信息化指挥平台等,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监管中的作用。逐步完善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推进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击。四是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为依法行政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撑。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对一线执法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培训,提升队伍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风险监测。一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着力提高风险监测能力,严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质量关,保证各市风险监测项目经费使用到位,配备监测仪器用到实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强化风险管理的刚性要求,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信息共享的风险监测体系。积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化平台,形成样品采集、检测、数据分析、评估、终端预警和应急管理的信息化风险监测运行模式,实现平台数据资源共享。二是构建布局合理的风险监测网络。综合地域、业态、规模等因素,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相对固定的食品风险监测采样点,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省,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一级监测点16个,二级监测点80个(城区30个,县、市50个),覆盖人口比例达到全省人口的80%。三是及时汇总风险监测、检验、监管等各方面信息,科学分析研判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程度,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切实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提高监测评估科学化水平,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3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