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意见》和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求,现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意见汇总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力度
党的十八大把体育事业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化强国建设范畴,提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从协调发展到全面发展,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全民健身运动的迫切期待,体现了党中央对全民健身运动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及全民健身工作委会要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条例》和《安徽省全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2013年,省全民健身委员会将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省体育局会同省直相关厅局,对市县贯彻《条例》和全民健身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依法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发展格局。继续推动全民健身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研制《安徽省全民健身示范县创建标准(试行)》和《安徽省全民健身示范县评估办法(试行)》。
2013年在全省乡镇、社区印发《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和《科学健身》宣传册,普及和提高《条例》的知晓率,进一步增强全民的依法维权意识、科学健身意识,使全民健身成为全社会的一种文化和生活方式。“全民健身日”继续以宣传《条例》和开展全民健身主题活动为内容,掀起宣传贯彻《条例》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新高潮。今年是全运会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申报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
二、关于切实增加全民健身投入
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争取下,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转移支付和省财政安排全民健身资金11558万,其中国家体育总局5278万、省财政6280万,用于全民健身活动和工程建设。健全全民健身活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省政府在全省组织实施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民生工程,全省15539个行政村,每个村安排1万元,其中每村每年安排农民体育活动经费1200元。各地确保全民健身事业经费足额拨付,体育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公众受益。继续做好体育彩票销售工作,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支持社会兴办群众喜爱的乒乓球、网球、游泳、垂钓、健美、体育舞蹈、登山、攀岩、漂流、山地自行车、水上运动等体育项目。挖掘具有安徽特色的民俗体育资源,举办人们喜爱的全民健身节庆活动,把华佗五禽戏打造成国际品牌体育健身项目。在统筹全省区域旅游科学发展的同时,大力推进一批重大体育休闲旅游项目建设,延长体育旅游产业链。
大力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积极将体育产业纳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的规划建设,办好2013年第7届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暨第2届中国体育文化博览会,全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民健身和科学健身养身常识,推广体育健身防病治伤方法,加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基地建设,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的融合发展。
三、关于推进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开放
加快推进《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建设任务,继续加强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积极推进“两个一”规划基础性工作,同时督促各市县加快“五个一”、“四个一”全民健身工程进度。结合“美好乡村”和绿道建设,继续实施“万千百”、“511”体育行动计划,加大城市街道“一房一场”、农村乡镇“一室一场”、城市居委会(社区)“一苑多点”、农村建制村“一场两台”等基层和群众身边的场地设施建设力度,2013年建设300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24个乡镇全民健身广场、10个县级全民健身广场,建设400个全民健身苑、100个街道或社区体育俱乐部、1000个晨晚练点。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公共体育设施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详细规划以及美好乡村中心村规划,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方便利用的要求,合理布局公共体育设施,保障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优化公共体育设施选址程序。公共体育设施的设计与建设,充分考虑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要求,采取无障碍和安全防护措施,适应各类人群参加体育健身的需要。大型公共体育设施规划选址,要及时听取公众意见。
确保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各级城乡规划主管理部门在审定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时,严格按照《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6版)》审查全民健身设施的配建情况,并在规划核实中要求全民健身设施与居民住宅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缩小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规模或者减少其用地指标。严禁拆房擅自变更公共体育设施用地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和用途。公共体育设施用地性质变更必须履行相关规划调整的审批程序,并要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小区内全民建设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对所管辖物业区域内因使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造成器材损坏的设施,设置特别警示标志并加强对健身器材的维护。其他建设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会同有关部门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力争到2015年,全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在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考核中,将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及设施建设情况作为一项指标,纳入《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以此督促各地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及设施建设。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中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的支持力度,逐步改善中小学校的体育场(馆)及设施条件。同时将包括农民健身工程在内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安排在中小学校内或周边,充分发挥这些设施的效益,缓解学校体育设施不足的矛盾。
1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规定,全省公办中小学校对符合开放条件的室内外体育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在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及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课余锻炼需要的前提下,力争到2013年底前全部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民办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在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放应不少于2小时。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支持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的政策体系。
四、加快完善全民健身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加快县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建设,2013年完成第二批16个县级体质监测站建设任务(16个省辖市和第一批16个县已建成),省市县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做到定期监测和日常测试相结合,送健康到基层进单位,积极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为不同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全年日常测试人数达到2.5万人。
加强各级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各类人群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组织建设,2013年发展70个县级以上体育法人社团,发展会员4万名以上,推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向各领域扩展。2013年培训基层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5000名,其中一级800名、二级或三级4200名(目前全省已有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48112名)。
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足体育课时,全面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全面实施《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提高体育活动的吸引力;将体育锻炼与健康状况作为学生成长记录的重要内容进入学生档案,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规范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和示范作用,促进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要搭建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和交流的平台,广泛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提高青少年学生的体育活动参与率。精心办好全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展示大会,继续开展校园足球等活动,不断扩大活动规模,提高社会影响力,打造我省青少年体育活动品牌。
省体育局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