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综述之一”:良法善治,护航改革发展

15.02.2016  11:06
      2月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依法作出关于确定淮北市等5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至此,我省所有设区市都可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法规,法治安徽建设掀开了新的一页。   强调法治,需要提高立法质量。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对35件法规的立改废进行审议、牵头起草地方法规10件、在没有直接上位法的情况下开展创设性立法11项,在全国较早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细化“全面二孩”政策、圆满完成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工作……“良立法、立良法”贯穿地方立法全过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安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主导立法,彰显力量   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老人,老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啃老”、老人遭“家暴”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将正式施行。   这部为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进一步强化了法治保障的地方法规,无论是立法项目的确定,还是修订案的起草审议、直至最后表决通过,“人大主导”都贯穿始终。   “先后召开8次协调会、开展调研形成2份调研报告、通过22家成员单位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15年9月,《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审,时任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张荣国表示,根据多方意见,起草小组先后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8次修改,增加了很多新内容,以切实解决实际中的诸多新问题。   老年人权益保障、非煤矿山管理、促进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在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基本完成的2015年立法计划任务中,由人大牵头起草的地方法规案已达10部,地方立法中“部门提什么、人大就立什么”的模式正在改变。   确定年度立法项目时,将代表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73件、并案为35件的立法议案,全部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计划。   牵头起草法规案时,人大相关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成起草小组的 “固定班底”,根据情况需要还“特邀”提出议案的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行政相对人,共同参与地方立法调研起草。   地方法规案提请审议时,凡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可改可不改的,一律修改;人大相关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可改可不改的,一律要改。这也成为省人大常委会把握立法审议主导权的两条“硬杠杠”。 开门立法,彰显民意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开始施行。   历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5次审议、常委会党组6次专题研究、7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审议次数之多、征求意见范围之广,在省人大常委会历史上尚属首次。但也正是广纳民意、科学民主的立法过程,让修订后的这部法规质量更高、针对性更强。   立良善之法,在于以民主的力量确保立法的质量,以立法的严谨保障法治的科学。敞开立法“大门”,向各有关单位书面征求立法建议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各界立法建议;除公布法规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公布法规草案各次修改稿及修改情况说明,不断扩大公开的信息范围。   突破“闭门造车”藩篱,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通过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和立法听证、立法协商、利益关系重大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建立立法项目论证制度;在全国省级人大率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专委会和工作机构立法专家顾问制度也逐步建立;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单位在立法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进一步拓宽。   随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深入推进,一年来,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修改的每一部法规,都装满百姓的心愿。   针对消费领域发生的深刻变化,及时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强化消费者组织维权职能,重点就解决网购纠纷进行规范。制定邮政条例,设专章规范快递服务,对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收寄不验视、野蛮分拣、曝光用户信息等热点问题分别作出规定。出台节约用水条例,鼓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提高节约用水意识。 创新立法,彰显特色   创新,是地方立法活力的源泉。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立法创新,突出安徽特色,在没有直接上位法的情况下,开展创设性立法11项。   出台全国首部规范非煤矿山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填补我省在这一领域的立法空白,更解决了长期以来行业监管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   在全国率先制定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对法治宣传教育的体制机制、内容、形式等予以调整、充实和完善,并将我省法治宣传教育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提炼,上升为定型的制度。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格外需要法治保障。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通过立法做好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科学发展,不仅着眼于解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有不少条款作出创设性规定,走在全国前列。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创设性地将每年的11月6日确定为“安徽湿地日”,以增强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安徽省专利条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赋予县一级政府管理专利工作部门专利行政执法权,强化电子商务领域侵权处理,并要求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以激励全社会发明创造积极性。   新修订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在全国率先规定了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可单独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新修改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创设性地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时可召开联组会议,就意见分歧较大的条款进行辩论。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大势下,省人大常委会以创新思维引领工作突破,地方立法的系统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真正实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安徽日报》2016年2月5日头版 记者高城) 信息来源: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