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07.02.2015  02:49

      8月20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法律援助如何更惠民——

降低门槛扩大范围,完善协作联动机制

      法律援助工作涉及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但通过对全省部分市县的执法检查发现,在实际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还不够健全,衔接没能常态化。主要表现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告知责任未能全面履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行使尚不充分;案件诉讼、调查取证等费用减、免、缓政策未能依法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还未能实现紧密衔接等。

      “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的协作联动机制。”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吴秀兰、詹福稳等,建议相关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日常沟通机制,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各司其责做好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的法律援助。同时,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

      参与了执法检查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荣国认为,应当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门槛,逐步将就业、就学、就医、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如何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

      资金和人才,是制约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因素。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在资金方面,市、县(区)两级财政投入不足、动态增长机制均未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偏低;在人才方面,基层薄弱的法律援助力量,突出的供需矛盾,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新、吴斌等因此建议,应当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同时综合考虑办案成本和基本劳务费用,提高办案补贴标准。

      在充实法律援助的队伍力量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庄立权、张东安等认为,可以在用好用足现有编制的基础上,通过聘任、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多渠道解决人员紧缺问题。也可以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政策扶持机制,指导律师协会督促律师依法履行法援职责,鼓励公证员、志愿者、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师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此外,还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任用、培养、考核、奖惩等机制,提升队伍能力。

  如何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刚性监督

 

      根据2009年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

      “关于各部门的法律援助责任虽有规定,但在责任追究方面刚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维勇认为,法律援助的监督刚性有待加强,建议进一步加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工作纳入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适时启动。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保障和服务民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审议过程中,不少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应当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强化政策保障,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问题。

 

信息来源: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