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动车当天被抓 判了刑并罚两辆车钱

12.05.2017  09:51

  安徽新闻网讯(吴彬 崔后亮 )俗话说得好,兔子不吃窝边草。枞阳县的张某在自己工作的地方看到一辆崭新的电动车便起了盗窃的念头。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八百元。
  被告人张某在枞阳县某工地上务工。2017年2月23日早上上班,张某看到工地大门前的停车位停放一辆较新的黑色爱玛牌电动车,便起占为己有的念头,遂乘人不备用工具将该电动车打开后,骑回家准备自己使用。张某以为不会被人发现,不曾想,公安机关于案发当日便找到张某传唤其接受调查。到案后的张某心理迅速崩溃如实供述了盗窃事实,并将窃取的电动车归还至工作的工地大门口,由被害人领回。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911元。
  枞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具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结合张某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