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监管局认真落实非煤矿山专家“会诊”工作

09.04.2015  16:28

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以来,安徽省安全监管局认真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召开会议研究部署。 专门召开重点市局、重点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传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省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 二是目标明确。 要求各市于4月10日前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专家“会诊”方案, 4月底前,非煤矿山以独立生产系统为单位,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表,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并于2015年5月20日前通过在线填报方式录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情况数据库; 6月底前完成地下矿山、尾矿库专家“会诊”工作, 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非煤矿山专家“会诊”工作;年度内,完成隐患治理并进行销案,未完成治理的要制定防范措施,加强跟踪督导。 三是步骤具体。 本轮专家“会诊”共分动员和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整改落实阶段、巩固提升阶段、总结点评阶段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具体的任务和目标,确保12月底前专家“会诊”工作的结束。 四是明确分工。 规定了省、市、县各级组织专家“会诊”的重点,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对全国非煤矿山攻坚克难50个重点县的庐江县、9个水患严重矿山和无主尾矿库的会诊;设区的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省属和市属重点矿山进行专家会诊,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其它矿山的专家会诊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成立专家组“会诊”的,要设立专家组长,会诊”报告要有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确保“会诊”有质量、有效果。 五是强化措施。 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规范专家“会诊”标准、条件和程序,明确组织分工,实施重点盯防,积极督促矿山企业落实隐患整改要求。参加会诊专业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要坚持公平公正,不得弄虚作假,知情不报,并指出由于专家不负责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落实倒查机制,防止“会诊”不作为、走过场等现象发生。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对于指出的问题要及时加强整改和落实,设立整改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任务。对于“会诊”过程中“会诊”不及时、整改不彻底、弄虚作假或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要倒查责任,从重从严处理。各矿山企业所有隐患整改后,必须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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