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泾县市场监管局四举措加强旅游合同监管

21.05.2015  19:34

  今年4月份以来,泾县市场监管局针对节假日等旅游黄金时段,以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等为重点,集中开展了旅游市场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的旅游环境。截止目前,共检查旅行社、景区景点12户次,检查旅游合同218份,行政指导9人次,约谈企业3家,下达限期备案通知书1份,备案格式合同1件,收集旅游业各类格式合同73份,宣传咨询15人次。

  一、加强备案审查,规范合同文本使用。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旅游合同备案管理。重点检查合同文本使用是否规范,有无增加、修改格式条款内容或附加补充协议,合同示范文本以外的格式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按备案内容履行,对未依法备案的,要求其限期完善备案手续,从源头上有效规范旅游合同格式条款。

  二、加强行政指导,规范企业合同行为。以查看合同样本为切入点,深入旅游市场了解格式条款合同制定、使用情况,对其使用的网上预订协议书、宣传单、各类协议、声明、店堂告示等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收集、检查。对整治中发现的不规范格式条款,按照惩治并举的方针逐一进行规范,对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经营者进行预警、规劝指导;对一些措词不够严谨、内容不够完备的“问题条款”,督促其予以调整和修改,引导企业订立公平合同,指导其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帮助企业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履约备案,全力突出指导效能和预防作用。

  三、加强专项执法,严查合同违法行为。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在门户网站征集意见、建议,取得线索和相关信息,着力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违法行为,提高广大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避开格式合同“陷阱”,自觉抵制“如有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霸王条款”,达到“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群众举报”工作机制。

  四、加强普法宣传,加大教育督促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答疑、张贴消费警示等形式,多手段多途径宣传普及《合同法》、《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内容、整治成果向社会广泛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共同净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