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明光市市场监管局企业出资信息定向抽查做到“三到位”

10.07.2015  16:30

  商事制度改革后,注册资本实缴变为认缴,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性”出资。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工商暂行条例》,促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落实,切实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日前,明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首次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工作。此次抽查对象为安徽省工商局随机抽中的明光市21家企业。截至目前,该局通过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方式已完成对21家企业公示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的抽查,对1家未按规定公示出资信息的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责令限期公示出资信息。

  为保证定向抽查工作顺利完成,该局在企业出资信息抽查中坚持做到“三个到位”。

  一、坚持组织谋划到位。一是强化培训。该局组织相关股室、市场监督管理专管员认真学习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重点掌握开展定向抽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检查时限、检查责任、检查方法以及对检查结果的处理;二是加强宣传。该局通过组织培训、实地走访等方式积极向企业宣传解读相关政策,重点宣传抽查工作是落实“宽进严管”、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提升监管水平的需要,各登记窗口向新登记企业商户发放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知识问答宣传册,利用网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与服务对象进行互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强化举措。依托工商综合业务系统,建立待抽查企业台账,提前查询打印被抽查企业出资信息登记情况,为开展企业出资信息公示情况抽查作好准备。

  二、坚持责任落实到位。该局根据监管辖区实际,委托各市场监管所开展定向出资信息实地核查工作,各市场监管所指定了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定向抽查工作。对在抽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出资信息的企业,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在责令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三、坚持纪律执行到位。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在抽查中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须出示执法证件、出具《企业公示信息检查通知书》,且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接收企业的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擅自公开企业的商业秘密。重点对公司是否依法公示出资信息、应出资的是否按期足额出资、公示的实缴出资数额是否记载一致等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记载入《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