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环境监测系统积极开展地表水环境生态补偿联合监测工作

27.02.2018  23:04

为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近日,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从2018年起启动实施安徽省地表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全省建立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省环保厅《安徽省地表水生态补偿工作联合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积极组织各市对跨界水体开展联合监测工作。用于计算考核结果的监测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适用水质年度目标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其余断面采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跨界断面实行上、下游或左、右岸双方联合监测的方式,双方同时采样、分样,统一分析方法或采用相互确认的分析方法。在监测过程中,承担监测任务的市站对水质监测全过程进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承担任务的市站对监测结果负责,省站负责对监测结果审核,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

六安市涉及到的生态补偿断面共15个,其中12个为国控考核断面,将延续国家地表水“采测分离”方式开展监测,3个为省控断面将采取联合监测方式开展监测。目前,六安市站已和合肥市站和安庆市站进行对接,协商联合监测相关事宜,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2月8日,黄山、宣城市站联合首次开展了太平湖流域跨界水体生态补偿监测工作。双方对首次监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现场进行了交流沟通,对样品分析、监测数据上报、现场采样中一些技术性问题取得共识。

省站将适时开展质量检查活动,检查内容包括质量体系运行和方案实施情况等,并对承担任务的市站不定期进行盲样等质控考核,盲样与实际水样同时进行分析,结果同时报省站,省站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为我省地表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