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工商局网监局提醒电商“双十一”促销“七不得、两禁止”

09.11.2016  03:36

  “双十一”将至,阜阳市工商局网监局近日发布《“双十一”致网络经营主体的一封信》,提醒促销活动组织者、经营者要遵循市场规律、回归商业本质,严格遵守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做到“七不得”、“两禁止”,尤其要完善信用评价规则,消除“刷好评”“炒信用”等不法行为的运作空间。

  所谓“七不得”“两禁止”分别是:不得限制、排斥竞争,攻击贬低竞争对手,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不得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同时,禁止以假劣商品为赠品进行促销;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

  另外,“双十一”期间,阜阳市工商局网监局还将重点关注一批典型平台、典型商家,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