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纪委 安徽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皖纪发〔2016〕4号)

13.12.2016  17:17
 

各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省直纪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根据中央纪委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用感

扶贫是中央执政为民理念与人民群众期盼的交汇融合,是人心向背这个最大政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最大体现。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王岐山同志强调,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就决不客气,对强占掠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的必须严肃查处。

近日,中央纪委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部署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标,坚决铲除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群关系的腐败毒瘤,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确保全省到2020年全面实现“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目标。

二、坚持挺纪在前,扎实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精准扶贫目标,切实扛起责任,以纪律保障扶贫落到实处。要加强过程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开门收集排查问题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巡视、审计、专项检查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善于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关注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到位。

要严格执纪,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各市纪委监察局要按照省纪委监察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重点督办的实施意见》(皖纪发〔2016〕3号)要求,配合做好对首批确立的16个县(区)开展重点督办。同时,各市纪委监察局要参照省纪委监察厅做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全面督办工作,尤其是对群众反映扶贫领域的突出问题,有多少件就督办多少件,持续开展多软次、滚动式重点督办,强化跟踪问效,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要强化问责,实施“一案双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典型问题。对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分配上搞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坚决实施“一案双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的责任。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移送、不报告的,也要严肃问责。尤其是对在审计、专项检查、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及时移送、报告,甚至推诿扯皮的,坚决实施“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

要强化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进一步增加通报曝光频次和数量,凡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一经查实,都要公开通报曝光。重点督办和公开通报曝光及问题线索移送、报告情况,将作为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市、县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解决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巡察作用,加大惩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所有和贫困群众有关联的地方、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会同扶贫办、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检查,对扶贫领域存在的违纪问题进行大排查。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本单位所属派驻纪检组,并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建立线索共享机制。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要及时约谈提醒、推动整改。要做好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任务、措施和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厅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