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局2018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徽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局2018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05.07.2018  12:50

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2018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皖政务办〔2018〕1号),结合我省粮食工作实际,现将安徽省粮食局2018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安徽省粮食局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工 作 任 务

具 体 要 求

责任部门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

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各类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各处室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办公室牵头

2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

3

做好本局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政策法规处牵头

4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政策法规处处牵头

5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监督检查处牵头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6

抓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文件的贯彻落实。

财务处牵头落实

7

抓好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财务处牵头落实

8

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

机关党委牵头

9

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等信息公开

仓储处牵头

10

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办公室牵头

11

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办公室牵头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2

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行业管理处牵头

13

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 “第一解读人”职责,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

14

抓好粮食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办公室牵头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5

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粮食重大政策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办公室牵头

16

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办公室牵头

二、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务网站建设管理

17

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不断提高政务网站管理水平。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信息中心牵头

(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18

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省局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

办公室牵头

(三)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19

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各部门要进行全面清理。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办公室会调控处、监督检查处落实

(四)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20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完善向省政府公报报送文件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策及文件由省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

办公室牵头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1

各部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省局信息的权利。

办公室牵头

22

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政策法规处牵头

(二)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23

政务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办公室牵头

(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24

各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部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订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办公室牵头

(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25

本局所属两所学校要按省教育厅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统一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的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编纂,建立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省政府公开企事业位信息公开工作。

人事处牵头

四、加强监督保障

26

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防止简单地以文件落实文件。

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别落实,办公室抓好督查督办。

27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人事处牵头

28

积极推进全省政务公开试点示范创新活动,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和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全环节开展试点示范活动,在公开机制、公开目录、公开标准、公开流程、公开平台建设和公开效果提升上大胆探索创新,努力形成品牌示范效应。

办公室牵头

29

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开展调研督查活动,加大对薄弱环节的督促指导力度。要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政府网站,建立完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等专题,不断提升公开效果。继续参与省政府办公厅的专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测评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本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升。适时组织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和评估,并通报结果。

办公室牵头

 

 


安徽省粮食局2018年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一、做实“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好全省“一张网”

1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必须到现场的也要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政策法规处牵头

2018年底前

2

全面构建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实现不同层级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其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完全统一,同一层级的相同事项,在不同地区办事指南标准相对统一。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动态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

政策法规处牵头

2018年4月30日前,对外公布施行省级以下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和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2018年6月30日前,梳理公布市、县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2018年8月31日前,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3

列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应当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反馈。

办公室牵头

持续推进

4

加快建成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对接联通,推行统一身份认证和电子证照,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证明材料后台核验。

政策法规处牵头

2018年底前

5

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建立网上审批负面清单制度,使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咨询、在线填报、在线审查、在线办理。涉及市场准入要求办理的事项,要推行全程网上申报、受理和办理。大力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精准化、电子化。

政策法规处牵头

2018年6月底前实现网上办理事项达到90%,12月31日前,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2018年12月31日前,建立网上审批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事项办事“零跑腿”。

6

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及时梳理汇总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问题和诉求,第一时间分解到有关部门,明确反馈时限,提出有关要求,形成任务交办单。确保企业和群众满意。

办公室牵头

2018年6月30日前,建立企业和群众咨询、感知、投诉、评价收集机制,健全统一归集、分办交办、及时改进、评价反馈用户需求办理机制。

二、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基本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7

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政策法规处牵头

2018年底前

8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不得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不得出现“其他材料”等兜底性表述,避免群众办事手续繁、多跑路。办事条件发生变化,应在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

政策法规处牵头

持续推进

9

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清理并公开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予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

政策法规处牵头

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群众和企业办事各类证明清理,精简办事材料。

10

加强对必要证明的互认共享,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对能够通过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提取、核验、确认的证明材料,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确需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公室牵头,相关承办单位具体落实

持续推进

11

充分利用安徽省粮食局政务服务网、“12325”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做好办事咨询辅导,加强与办事群众互动交流和前期辅导,引导群众精准申报。

办公室会调控处、监督检查处

持续推进

12

推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开展预约、查询、材料和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服务;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2018年全面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办公室牵头,相关承办单位具体落实

2018年上半年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要达到90%以上,2018年底全面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

13

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处牵头

三、加强工作保障

14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政务服务工作对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强化“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

办公室牵头

持续推进

15

加大财政支持,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财务处牵头

持续推进

16

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宣传工作,针对政务服务发展中的重点、热点、亮点工作,主动策划,精心组织,在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发声。

办公室牵头

持续推进

17

加快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利用省内外教育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政务服务队伍整体水平。

人事处牵头

持续推进

18

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省局年底考核。

人事处牵头

持续推进

19

组织开展集中督查活动,加大工作督促指导力度,推动省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办公室、机关纪委牵头

持续推进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务公开办。

 

                                                                                                                                                                                                                                                安徽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