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扎实开展全省百名“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活动

10.08.2014  20:24

7月份以来,蚌埠市认真贯彻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皖族宗级〔2014〕4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全省百名“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活动。

 

一是广泛宣传造势。按照市民委部署,各县(区)民宗局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开展摸底工作,掌握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情况。同时利用网站、宣传栏等载体,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评选活动家喻户晓,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是统筹谋划方案。制定评选活动推进方案,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明确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评选对象和标准和方法步骤等。全市评选“民族团结进步之星”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20名,并推荐部分表彰对象,参加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的全省百名“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活动。

 

三是注重典型培养。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使“民族团结进步之星”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使评选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以先进典型带动广大干部群众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