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

03.03.2017  16:41

      日前,马鞍山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六项制度”,完善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信息台账制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建立翔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案,分类动态管理。

      二是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学校、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为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是建立应急处置制度。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报告,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乡镇(街道)。

      四是建立评估帮扶制度。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五是建立监护干预制度。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

      六是建立重点排查制度。加强对寒暑假等重点时段的排查,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烫伤、坠落、中毒等伤害事故发生。



上报单位:马鞍山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程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