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多措并举推动工业经济发展
2015年以来,界首市始终坚持“工业兴市、工业强市”的战略目标,以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为抓手,多措并举,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工作经济发展。
加大投入支持重点项目 设立界首市工业发展资金。每年不低于3亿元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和品牌建设,参与优质企业重组、上市。坚决兑现市委、市政府支持工业发展的一系列奖励政策。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对列入《界首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前期工作经费,按实际支出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40万元;投资5亿元的,最高不超过80万元。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对新上固定资产规划6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证合同约定和工程规划许可规定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后,按实际投资额的3%—7%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大企业投资和入驻。对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强和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国内知名企业将公司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新增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每个奖励2万元,并按当年新增工业产值1亿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实现工业产值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下同)50亿元以下,且增幅超过20%的工业企业,按每新增工业产值1亿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实现工业产值5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纳税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30万、50万、100万元;开展企业综合考评,对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授予“十强工业企业”称号,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开展“界首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企业家授予“界首市优秀企业家”称号。对企业创新项目实行奖励。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创新项目的,单台设备超过100万元的按2%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实际贷款利息发生额的5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贴息一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帮助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建立产品营销联盟,联合开拓国内外市场,对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分别给予参展企业2万元、1万元、5000元的补助。优化企业税务服务。对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快速纳税通道”,提升服务质效。推行网上申领、物流配送发票,严格落实涉税资料报送、进户执法检查等管理规定,做到“一次报送、多次使用”“一次检查、信息共享”。
推动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培养人才。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牵头制定并通过认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安徽省出口名牌商品”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地理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产品”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安徽省名牌”、“安徽著名商标”、“安徽省创新型企业”、“安徽省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省级称号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经国家或省认定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建设的国家级质检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补助;对经国家或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10万元的补助。新列入国家、省企业“两化”融合试点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加快引进和培育人才。对工业企业引进市外“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百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新增入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每个奖励4万元。对当年实现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产值增幅超过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且产值增幅超过全市规模工业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按每年新增工业产值1亿元奖励1.5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增实现工业产值5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
加快企业发展破解要素制约。着力破解融资难题。设立6000万元“应急周转资金”,对企业临时性短期资金需求予以支持。对企业银行信用评比每提高一个级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工业企业上市,积极争取省、阜阳市对成功上市企业的政策奖励,同时,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600万元;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在“四板”上市的企业,奖励40万元。企业因上市而改制的,市政府给予相应奖励。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券、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中小企业信托计划的工业企业,按发行额度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着力破解用地难题。建立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积极向上争取工业发展用地指标。加快推进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工业地产。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10年以上的工业企业,依法有序解决企业用地遗留问题。鼓励企业集约节约用地,在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工程规划许可规定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后,其建设的2层及以上标准厂房,皆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助。建立常态化职工培训机制。每年从就业工作本级配套经费中安排200万元,用于企业法人代表、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定期举办税务、统计、融资、质量管理、“两化”融合等专题知识培训班,提高工业企业用好用足政策的能力。对工业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签订定向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4级、3级证书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培训人数分别给予用工单位每人500元、1000元补助。企业对新录用员工进行培训的,培训合格后,按实际培训人数给予用工单位每人300元补助。加大对循环经济主导产业的支持力度。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给予其当年新增贷款50%—100%的贴息,按月或按季兑现。进一步下调政府性担保费率。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工业企业的担保费率在现有保费的基础上下调30%。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对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设计、环评咨询、能耗评估、安全评估等各项经营服务性收费,设立最高限价,对园区和工业小区,由市政府出资开展整体环评、安评等特定区域性评估工作,其他部门不得插手。
强化服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界首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工业经济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工业企业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大力宣传创业兴业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强化督查考核。将工业经济发展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加强对工业经济发展的统计监测和分析调度。每年开展一次服务工业发展优秀单位和服务工业发展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单位、园区管委会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光荣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每年对工业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力的单位实行问责。加大涉企案件查办力度。由市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牵头,对干扰破坏工业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通报批评。(王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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