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携带管制刀具乘车被治安处罚

16.10.2017  12:24

  

            本网讯(吴彬 汪晓平)18岁的男青年杨某仅仅是觉得好玩,从网上购买了一把锋利的匕首携带在身上。10月16日,杨某在市长途汽车站乘车时,被狮子山派出所车站警务区民警及时拦截。杨某因携带管制刀具被处以治安处罚。
  为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从国庆前夕开始,狮子山派出所加强了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旅客携带物品安全检查的力度,坚决杜绝违禁物品进站上车。10月16日上午10时许,狮子山派出所车站警务区民警在长途汽车站对进站旅客进行安检时,发现一名年轻男子携带了一把刀具。该刀具是一把锋利的匕首,属于管制刀具。民警随即将该男子带到警务室接受调查。
  经查,该男子杨某今年18岁,当天准备乘坐铜陵到合肥的客车。杨某为了好玩从网上购买了这把匕首,一直随身携带,没想到乘车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向其宣读有关法律条文后,杨某才恍然大悟,对自己因缺乏法律意识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后悔莫及。据民警介绍,许多人携带管制刀具的理由是“好玩”或“不知情”。旅客如随身携带刀具,一旦与他人发生冲突时,冲动之下可能拔刀相向,易造成严重后果。
  警方提醒广大旅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属于违法行为,切不可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