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一男子假冒商标伪造“名酒” 被判刑

23.03.2015  21:48

酒类市场一直不乏山寨品,为了谋取更多利润,滁城的云某以低于市场价格将自己生产的假酒卖给商贩。近日,南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云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自2012年以来,云某同妻子从其他人手中购进大量品牌假酒对外销售,见有利可图,云某夫妇便租用一套房屋进行勾兑白酒,并从浙江一男子手中购买包装盒和酒瓶盖进行包装,其中销售假冒“老明光”220箱,销售假冒“柔和种子酒”400箱,销售假冒“口子窖五年”51箱……出租房内存有未销假酒513箱。共收益金额达到111341元。

法院审理认为,云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故作出上述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