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小区21部电梯20部不合格 物业公司被罚5万块

28.03.2019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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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由于合肥某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导致其管理小区电梯出现“21部电梯中20部检修不合格”的行为,被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准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执行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去年4月4日,市监局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小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小区内使用的电梯21部有20部处于检验不合格的状态。执法人员还了解到,两个月之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已经向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下发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于当年2月21日之前完成整改,但是物业公司并未采取行动。

该物业公司对管理小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被市监局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3月13日,因该物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市监局向庐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理认为,市监局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桂静  汪超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责任编辑:陶娜 文章关键词: 电梯 不合格 被罚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