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 车辆违反标准不得销售

18.04.2019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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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合肥市市场局获悉,《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  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管理,该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检查内容包括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执法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要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胡霞利

责任编辑:陶娜 文章关键词: 检查 标准 销售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