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电子商务及服务外包)事后奖补项目的通知

10.01.2017  20:02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6〕35号)(以下简称《政策》)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65号)中的《2016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2016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电子商务及服务外包)事后奖补项目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事后奖补项目具体包括以下6类项目:

(1)支持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对从事社区O2O电子商务的初创企业,在其电子商务平台正式上线销售达到一定规模,且线下网点超过10个后,对当年运营支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电子商务楼宇)实际使用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30家的,地方特色馆(或产业带)项目年网上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服务外包年营业额首次突破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5)对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在全市排名前五名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6)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已建成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通关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家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合肥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业务指导,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园区申报。

三、请你们按照《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不予推荐,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出具推荐文件向市商务局推荐,同时需在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具体内容见《实施细则》附件2表〔1〕)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市商务局受理材料时将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不全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条件、材料等要求请严格按照《政策》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需将推荐文件(一式二份)与园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实施细则》要求提供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审计报告原件)、申报材料电子版(相关证照、合同、发票等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在规定时间一次性报送至市商务局。申报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17年1月19-20日(周四—周五),逾期不予受理。地点: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暂定),地址: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一楼,政策资金申报咨询电话:63538674(服务外包)、63538670(电子商务);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各申报单位应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各申报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并随申报材料报送“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企业相关信息将由主管部门录入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具体内容见《实施细则》附件2表〔13〕)。

 

  合肥市商务局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