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以用地优先保障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26.10.2016  19:20
          芜湖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关政策,以土地供给侧改革为牵引,充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促进了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2014年以来,全市共供应养老服务业用地14宗471亩。其中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5宗155.40亩,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9宗315.60亩。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引领。今年9月,《芜湖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4—2030)》通过市规划委员会审定。该规划对全市中长期养老服务设施进行了整体布局,拟将在市区、城东、城南、城北分别设置一家综合性养老机构。同时结合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布局,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衔接。
        二是强化政策引导扶持。2015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卫计委等部门先后出台了《芜湖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养结合服务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有关价格减免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同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
        三是优先保障养老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逐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下达,切实从源头加强养老用地计划保障,因地制宜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确保养老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四是明确多种供地方式。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土地;对民间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积极探索,鼓励以出租和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养老用地使用权。
        五是加强养老用地监管。明确规定用于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房,不得挪作他用,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房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变相搞房地产开发项目。
        六是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和租赁土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定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芜湖市国土局 许礼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