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力宣贯《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13.04.2015  17:29

3月24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以下简称《八条规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6号公布实施。

      《八条规定》公布后,安徽省各地迅速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和宣贯。一是安全监管系统职业卫生监管人员逐条对照《八条规定》解读,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二是通过省安全监管局的网站、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以及电视、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八条规定》,仅官方微博就有54000多粉丝,阅读量达5000多人;三是深入重点企业进行宣贯,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8个方面的要求,指导并督促用人单位逐条进行自查自改;四是将《八条规定》及解读纳入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业务培训内容,分级组织实施;五是将“八个必须、八个严禁”作为监督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八条规定》;六是拟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期间,组织小分队送《八条规定》宣传折页、挂图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手册》到企业,并组织宣讲。

责任编辑: 职业健康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