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中院出台实施意见全力推进“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17.10.2016  17:36
 

  安徽法院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高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重大决策和系列部署,全面改进和加强执行工作,宣城中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力推进“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意见》明确了工作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任务与举措、组织保障等,制定了八大举措全面破解执行难题。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市两级法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将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二是全面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与运用,实现两级法院与当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实现“点对点”网络查控房屋、土地。三是加大公布力度,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四是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推动落实与市公安局协助拘留被执行人、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网络司法拍卖,持续加大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拒不协助执行力度。五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与方法,建立健全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探索使用委托审计调查、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方式。六是扎实推进执行专项活动,建立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常态化机制。七是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八是强化执行监督,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据悉,该院将在两到三年内实现被执行人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法院选择性执行等现象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和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的目标,实现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有效树立司法权威,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