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男子觉得生意伙伴多分钱 怒砸对方的奔驰车获刑六个月

20.08.2016  02:03

两人合伙做生意,不料因财务问题产生纠纷,一人怀恨在心。当他获悉对方奔驰轿车的位置后,毫不犹豫地砸了下去。

16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刘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刘某与贺某是朋友,两人合伙经营啤酒批发生意。不料,在账目结算时,刘某认为对方多分了钱,遂对贺某心生不满。

3月21日,刘某在界首市光武镇街上发现了贺某的奔驰轿车,他就开车跟了上去。之后,看到贺某将车停在一家超市门前后,刘某悄悄驶离现场。人虽然离开了,但一个邪恶的念头油然而生。

当晚9时许,刘某悄悄回到那家超市门口,见四下无人,他将轿车车窗玻璃等砸毁,并毁坏左前方的轮胎。

案发后,警方根据沿途的监控信息及贺某的描述,最终锁定了砸车的刘某。经阜阳市某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辆被损价值9780元。归案后,刘某赔给贺某经济损失12000元,取得了对方谅解。

界首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被告人刘某及家属在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又能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