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红线”绘制长江经济带“绿色”长廊

13.09.2016  13:38

  每年的11月6日为安徽湿地日、在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10种行为、划定生态红线保护湿地生态功能区……自今年1月1日起,《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湿地保护法规,安徽省用立法的形式,为湿地保护划定了“红线”,确保现有的104万公顷湿地不减少。

  今年3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会议提出,把长江经济带建成环境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

  作为长江干流重要组成部分的416公里皖江段,其岸线总长度740公里。流域面积66000平方公里,占安徽省总面积47%,两岸巢湖、泊湖等大小湖泊25个。构建绿色生态廊道,对维系长江皖江段优良生态尤为重要。近年来,安徽多措并举,践行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承诺。

  关键词:生态红线

  设立安徽湿地日用立法加强湿地保护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安徽省目前已有国家重要湿地5个、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15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29个,是全国湿地资源比较丰富的省份。

  在国家林业局公布的最新一批通过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名单中,秋浦河源等4处湿地公园榜上有名。至此,安徽省通过试点验收的国家湿地公园总数已达9家,另有10处还在试点建设中。位于石台县境内的秋浦河源湿地公园,总面积1850公顷,秋浦河源湿地植物群落包括“水域野生植物群落”、“沼泽植物群落”、“洲滩野生植物群落”三大类。河流形态自然,湿地植被景观保存完好、环境宜人、观赏性强。而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对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完善湿地保护体系、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提升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发挥积极作用。

  如何保护湿地资源?安徽在全国范围内迈出了先行先试的脚步。自2016年1月1日起,《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要求确定每年的11月6日为安徽湿地日。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合理地划定湿地生态红线,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推进城市恢复既有湿地和建设人工湿地。在重要湿地保护方面,始终禁止擅自开垦、围垦、填埋等改变湿地用途或者占用湿地以及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十种行为,违反规定不仅被责令恢复,还会面临罚款的处罚。条例还要求政府部门应积极恢复湿地生态,扩大湿地面积,建设必要的人工湿地,建设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

  在国家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安徽率先施行湿地保护条例,通过法律条文,对湿地的规划、保护、利用等划定了“红线”,也彰显对湿地资源保护的决心。

  关键词:生态政绩

  领导干部离任先算生态环保账

  一直以来,政绩考核是“指挥棒”,对于政策落实、制度执行、干部任用具有导向作用。今年起,安徽将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在绿色发展“指挥棒”的引领下,生态环境保护将翻开新篇章。

  在今年出台的《安徽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区分情节轻重,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合理考虑客观自然因素基础上,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逐步扩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范围,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强化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意识。

  关键词:生态廊道

  响应构建皖江绿色生态廊道实施四大建设任务

  安徽省林业厅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副处长余建安在采访中表示,为响应构建皖江绿色生态廊道,将重点实施四大建设任务,包括统筹水资源保护和综合调配利用、强化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促进长江岸线资源有序开发和保护以及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全面实施长江防护林工程,加快构建皖江绿色生态廊道,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防护效益。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严守湿地生态红线,对现有1563万亩湿地逐一编目、登记和公布,明确保护责任。积极探索国家公园体制,加快推进大黄山国家公园建设。推进损害森林资源责任评估与追究制度建设。

  下一步,安徽省还将以长江等江河沿线和巢湖等湖泊周边为重点,创建森林长廊示范段。加强引江济淮工程生态长廊建设,有力保护长江经济带“绿色”长廊。(记者房子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