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生态环境受损害,地方官员要赔偿

27.01.2015  12:36

报告摘要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和赔偿制度。

百姓愿景 :“城市建设确实是日新月异,但是回到家乡却总觉得小时候见到的原生态的东西越来越少,河塘堤坝似乎都只能在回忆中才能见到。”在合肥工作的曹先生每年春节回老家都会如此感慨。

城市发展的过程往往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有的影响可能是正面的,但有的可能是破坏性的。我们如今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往往是一罚了之,长远来看,建立终身追偿制度则是一个很好的方向。

安徽省社科院城乡经济研究所的孔令刚认为,终身追偿制度应当从两方面理解:一是对企业而言,另一个则是对地方行政长官而言。对企业来说,从目前来看,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基本上是采取罚款的方式来治理,严重者会关停,未来这个处罚力度应该进一步加大,构成犯罪的就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负责该区域的地方行政长官也要追究责任。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了这张“负债表”,地方官员在任职期内,当地的自然资源总量是多少、正面影响有多少、负面影响有多少都会有所体现,待其离任时,假如这张负债表显示“欠账”过多,那么就会影响到他的政绩。

据了解,目前我省相关部门也在研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环巢湖生态示范区也提到要编制“负债表”,目前相关工作还在研究中。不过,有关人士也认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一个崭新的课题,目前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没有成熟的思路和方法。